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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

大律师网 2018-08-02    人已阅读
导读:为我国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规定的顺利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费收费标准,并于2007年8月3日发布了《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
为我国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规定的顺利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费收费标准,并于2007年8月3日发布了《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的通知([2007]226号)》。 《通知》规定,自2007年9月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0%。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226号)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进出口商品检验类”项下“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法规目录”。 国家 家降 降低 低出 出入 入境 境检 检验 验检 检疫 疫标 标志 志( (标 标记 记) )成 成本 本费 费收 收费 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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