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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7大财务骗术与三十种手法

大律师网 2018-08-05    人已阅读
导读:骗术之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 在未来服务的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2. 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记入账册  4.

  骗术之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 在未来服务的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2. 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记入账册

  4. 向机构出售产品

  5. 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

  6. 重复计算收入

  骗术之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7. 记录缺乏实际经济意义的收入

  8. 将出借交易所得的陷阱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9. 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10. 将供货商未来继续购买作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

  11. 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

  骗术之三:使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

  12. 通过出售低于价值的资产增加利润

  13. 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14. 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营运费用的下降来报告

  15. 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各个栏目的重新归类来制造收入

  骗术之四:将现期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

  16. 将正常的营运成本,尤其时最近发生变化的成本资本化

延伸阅读:2011最新公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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