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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版局关于对“文革”前遗留稿费问题的处理意见

大律师网 2018-08-10    人已阅读
导读:发文单位: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1981-12-19 执行日期:1981-12-19  社总字45号函收悉。函中提出的关于“文革”前遗留的稿费问题,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但针对不同情况,原则上都应予以解决。  一、对“文革”前夕

发文单位: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1981-12-19

执行日期:1981-12-19

  社总字45号函收悉。函中提出的关于“文革”前遗留的稿费问题,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但针对不同情况,原则上都应予以解决。

  一、对“文革”前夕正式出版的著译,出版社未付酬者,应补付。

  二、被错划右派或错判刑,现已平反者,其著译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后,未付酬的,应补付。

  三、“文革”前夕,按约稿合同交稿,作者著译稿合乎出版社要求,由于出版社原因不能出版者,出版社应按合同规定视具体情况酌情付给著译者一部分赔偿费。

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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