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保障与监管措施
1.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头,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从以前统计的资料看,大概占总投资额的50%以上。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政策的。
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
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
2.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
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现在大多数监理公司懂设计的人多,有施工实际经验的人少。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
社会监督。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完全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3.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法制建设的不断建立和完善,陆续颁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一系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确保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在当前条件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同时,还要注重全面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涉及的全面性,要求必须注重质量保证体系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必须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