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

大律师网 2018-08-17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纠纷赔偿】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目前规范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条例》及《解释》。其法律适用情况为: (一)当患者提出违约损害赔偿时的法律适用

【医疗纠纷赔偿】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目前规范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条例》及《解释》。其法律适用情况为:

(一)当患者提出违约损害赔偿时的法律适用

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的义务而出现差错,致使患者身体受到损害,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请求权,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22条规定患者可以选择按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选择违约之诉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二)当患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区别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因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另一类是因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我们把前者称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后者称为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这一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但是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区别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前者适用《条例》,后者适用《民法通则》和《解释》。对审判实践中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区别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的“二元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指导思想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引起的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则上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处理。为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公布了《条例》。《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但由于《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事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条例》为依据。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6和119条规定处理。当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致害人就应当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患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条例》从特别规定的意义上解决了医疗事故这一特殊侵权类型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出现适用法律的“二元化”现象,不是法律适用依据不统一,而是法律、法规在适用范围上分工配合的体现。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6日下发了《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而《解释》通过后,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作了统一的规定,弥补了《民法通则》的不足。与《条例》比较,《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较高,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的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纠纷的抗辩,并且经鉴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确实是医疗事故造成的,法院应当优先适用《条例》的规定,即参照《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而不能按照《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