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分期购物,被许多年轻人戏称为“按揭”。按揭买包、按揭买手机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记者近日发现,这样的方式在消费时的确方便,但有不少市民反映,万一买的东西不合心意需要退款,就比较麻烦了。
只要付相应的手续费,就可以将大额的货款分若干个月还清,这样的购物方式现在很受年轻人欢迎。不过,在户部街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王羽昨天向记者反映,她在分期付款购物时遇到了麻烦。原来,王羽上个月在电视购物上看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这件商品可以用信用卡分12个月付款,她毫不犹豫就选用了这种付款方式。可是收到笔记本电脑后,王羽发现液晶屏幕上有坏点,于是找到购物公司要求退货,而对方却以坏点不超过3个,符合国家出厂标准为由,拒绝退货。
由于账单已经生效,王羽发现她的信用卡上已经扣掉了第一个月的钱和分期的手续费。记者与信用卡的发卡银行取得联系,银行本身也很无奈,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王羽拿到这家电视购物公司出具的退货证明,他们才能取消其分期还款协议。但未取消该协议前,王羽必须继续履行分期还款义务。
据介绍,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物模式中,通常是由银行先将货款垫付给商家。不过银行只提供金融担保服务,对生产者及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服务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无能力进行监督。因此,市民在选择分期付款时一定要看准商品再出手,以免出现“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