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1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等3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批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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