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8-19    人已阅读
导读:文 号: 国税函[2004]969号 标 题: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4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
文 号: 国税函[2004]969号 标 题: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4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4]969号 各 文  号: 国税函[2004]969号 标  题: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4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4]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出口产品退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将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如下产品的2003年出口退税率文库:   1.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将“每平米重≤250克玻璃长丝平纹织物扩展为: “其它”,增值税征税率17%,增值税退税率13%;“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增值税征税率17%,增值税退税率17%;   2.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将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的增值税征税率调整为17%,增值税退税率13%。   3.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将“均化或再造烟草” 的增值税征税率调整为17%,增值税退税率13%。   4.自2003年4月18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将“茴香油” 增值税征、退税率调整为:增值税征税率13%,增值税退税率5%。2004年退税率文库仍按此执行。   二、调整如下产品的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   1.自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12月31日间,暂停“磷酸氢二铵”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2.自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12月31日间,暂停“尿素”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3.自2004年5月24日起,停止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4.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将“提炼豆油所得的其他固体残渣”征、退税率调整为:增值税征税率13%,增值税退税率13%。   5.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将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的增值税征税率调整为17%,增值税退税率13%。   6.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将“均化或再造烟草” 的增值税征税率调整为17%,增值税退税率13%。   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下发目录下。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