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大律师网 2018-08-21    人已阅读
导读: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等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股权转让合

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等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事项内容: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材料:

一、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公司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5、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公司公章。

(三)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注册地在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5)公司公章

(四)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五)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本处网站上收有)的规定执行,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