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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应该支不支持

大律师网 2018-08-21    人已阅读
导读:《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都可以作为精神损害的救济手段,但这只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与赔偿无关,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只能通过财产的方式进行。 法律咨询:交通事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都可以作为精神损害的救济手段,但这只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与赔偿无关,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只能通过财产的方式进行。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应该支不支持

您好,我父亲在交通事故中去世,交警判我们付次要责任,现在案子已经交到法院了,今天我母亲去法院交起诉书,但是接手我们案件的法官说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但是我在网上查到的如果损害了生命权法院不是应该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吗,而且我们咨询了很多人,其中也有法官都说支持的,就连接手我们案件的这个法院的其他工作者都说支持,有的还说直接就判了,现在我们有点搞不明白,不清楚这个精神损失到底是不是应该支不支持的,怎么样才能支持呢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抚慰金应当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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