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法律咨询:冰箱质量有问题厂家以出保修期由拒绝进行理赔怎么办
我06年8月买的冰箱1500元买的,使用期间出现制冷不良情况,当时没太在意,因为还勉强能用,今年10月刚出保修期2个月,保鲜室就完全不冷了,到售后一查说是内漏加侧漏,修的话得460,几近报废,问厂家,厂家以出保修期由拒绝进行理培,在网上查了此品有许我和我一样现象的消费者,都是刚出何就出现此种情况,在网站查了一下,有很多人说是因制冷管使用铁质的原因,本来应使用铜质的,请问我这种情况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因为修的话,显然不值得了,再说修得改造内部结构,很困难的,费用会直线上升,所以我认为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能集合多数同样有此情况的最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