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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植物园、公园、自然保

大律师网 2018-08-29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动物园、植物园、公园、自然保护区经营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动物园、植物园、公园、自然保护区是旅游者经常光顾的区域。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的自然保护区的增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日益引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动物园、植物园、公园、自然保护区经营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

动物园、植物园、公园、自然保护区是旅游者经常光顾的区域。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的自然保护区的增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们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有以下 4 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

以动物园为例,保证游客不受到动物的伤害是动物园的经营者的最基本的义务。但履行该义务的前提,是动物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首先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特别是那些新建的野生动物园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就更为重要。例如,要保证当游客乘坐的汽车在野生动物面前经过时,汽车的防护栏杆能够承受得住突然爆发野性的野生动物的猛烈撞击或袭击;动物园的周边的围栏或护墙的高度和坚韧度足以防范野生动物的撞击和冲击,使得它们不至于外出伤人;等等。另外,经常巡视、维护这些建筑物、设施、设备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如果因为经营者的管理出现漏洞,而发生了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件,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 、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自然保护区内是发生意外事件的可能性较大的场所。因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一般较大,少的方圆十几公里,大的甚至达到上百公里,而且里面的地形、地貌、结构,以及生存的动植物情况十分复杂,旅游者只要未按照导游或工作人员的引导而擅自行动,就极有可能发生诸如走失、被野生动物伤害、被野生植物划伤等伤害事件。而由于其情况的复杂性,经营者不可能面面俱到,保证所有游客都万无一失。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意外事件预防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确定经营者的责任时,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查明经营者是否建立起了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意外事件预防机制。这是确定经营者承担责任轻重大小的重要内容。如果经营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和意外事件预防机制,或者经营者有疏于管理、殆于处置紧急事件的情况时,经营者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已经尽到了管理、防范职能的经营者,可以按照受害人与经营者的所负责任的比例,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如果受害人的责任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经营者只负担补充责任或者补偿责任。

3 、积极救助义务

如前所述,由于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场所的特殊性,经营者必须履行积极的救助义务。主要包括:积极指派救护、救助人员参加救助、搜寻工作;及时报警,必要时与当地武警部队或驻军联系,请求支援;积极组织力量搜寻走失、失踪者;发现生还者立即营救,并保证其生命安全;启动紧急事件应急机制,及时通知,并设法阻止欲进入危险地区的人员;积极疏散、营救被困或遭遇险情的人员;积极配合参与营救的军警的营救工作;作为熟悉情况的一方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在营救过程中再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及时、准确地将真实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而贻误营救的最佳时机;……。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或疏于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扩大或者由此导致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经营者不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4 、警示、劝阻、提示义务

由于动物园、植物园、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场所的情况比较复杂,经营者应当在必要的区域和地点放置清楚、明确的指示、警告、提示牌,如危险区域标志、动物出没标志、有毒植物标志、方向标志、进出大门路径标志、危险路段标志、安全休息区域标志、紧急疏散路径标志、等待救援区域标志、主要景点及其出入路径标志、目前所处位置标志、景区全貌图等等。这些标志必须置于明显位置。如果因为没有设立这些警示、提示标志或者设立得不清楚,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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