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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大律师网 2018-08-30    人已阅读
导读:父母没有,但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很多情况下,孩子只跟着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不负责照顾孩子,也不给孩子生活费。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能够要求支付吗抚养费律师分析,如果夫妻离婚,无论是法

父母没有,但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很多情况下,孩子只跟着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不负责照顾孩子,也不给孩子生活费。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能够要求支付吗

抚养费

律师分析,如果夫妻离婚,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夫妻到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就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直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比较常见的是,父母双方没有离婚,但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往往依靠父母一方生活,而另外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由于夫妻没有离婚,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子女的抚养就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因此,实践中,如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法院往往是判决驳回的。

《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界定

(1)未成年子女,根据《》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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