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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大律师网 2018-09-02    人已阅读
导读:【投中标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10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保

【投中标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10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及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日常工作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及招标方式执行国家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五条 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市州具体监督管理范围和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各类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发包。各类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以及其他部门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服务。

第二章 招 标

关联法规: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建设资金担保;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不适宜公开招标、进行邀请招标的,须附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应当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与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签订的收取中标服务费用的协议书;

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管理人在符合本条一至七项要求的同时,还应当出具招标人的委托书和招标人与项目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

第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以带资垫资为条件影响公平竞争的,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应当按废标处理。

第九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应当在国家、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者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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