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
申报资料
1、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书
2、申请表l份,申请书1份;
3、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评估、鉴定意见等;
4、1/500或1/1000符合规范要求的现状地形图;
5、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文件或签批意见;
6、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7、审查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各一套;
8、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文件;
9、有特殊要求的文件。
许可条件
1、符合乡、村庄规划;
2、取得审查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有关证明文件或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4、取得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有效申报材料,窗口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窗口形式审查,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 、股室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股室制证、用印;
6、窗口公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719-7233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