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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8-09-09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建筑法》第18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价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实行直接发包的建筑工程,其发包与承包的价格由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并在建

根据《建筑法》第18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价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实行直接发包的建筑工程,其发包与承包的价格由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并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订明。

法律咨询: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什么

律师回答:

劳务作业的资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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