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退货增值税专业发票

大律师网 2018-09-15    人已阅读
导读:问题:我单位上个月购入一批建材由于我单位对此工程所用建材有特殊的要求,所以经过检验这批货物虽然合格但不符合我单位此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于是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请问:是否应到税局开具退货证明应该是我
问题:我单位上个月购入一批建材由于我单位对此工程所用建材有特殊的要求,所以经过检验这批货物虽然合格但不符合我单位此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于是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请问:是否应到税局开具退货证明应该是我单位

  问题:我单位上个月购入一批建材由于我单位对此工程所用建材有特殊的要求,所以经过检验这批货物虽然合格但不符合我单位此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于是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请问:是否应到税局开具退货证明应该是我单位开具还是销货方开具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由于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因此,贵公司应将发票进行认证,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责任编辑:三皮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