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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8-09-21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淮南矿务局潘一矿选煤厂加倍征收排污费的请示》([93]环监字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淮南矿务局潘一矿选煤厂如确属1979年9月13日之后竣工投产
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淮南矿务局潘一矿选煤厂加倍征收排污费的请示》([93]环监字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淮南矿务局潘一矿选煤厂如确属1979年9月13日之后竣工投产、其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则应按照国 关于加倍征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矿务局潘一矿选煤厂加倍征收排污费的请示》([93]环监字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淮南矿务局潘一矿选煤厂如确属1979年9月13日之后竣工投产、其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则应按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82]21号文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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