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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8-09-30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权属的请示》(川环发(1994)监字第0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跨地域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应由排污口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征收
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权属的请示》(川环发(1994)监字第0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跨地域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应由排污口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征收。 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权属的请示》(川环发(1994)监字第0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跨地域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应由排污口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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