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强排水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0年5月21日发布的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强排水设备采购项目作如下更正:
原采购公告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包: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
供应商须具有类似本项目供货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现更正为:
A包: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
供应商须具有类似本项目供货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波 张光欣 电 话:0411-84651710、84651717
传 真:0411-84651726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来源:大连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