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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强排水设备采购项目更

大律师网 2018-10-01    人已阅读
导读:【招标】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强排水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0年5月21日发布的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强排水设备采购项目作如下更正: 原采购公告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包: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

【招标】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强排水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0年5月21日发布的庄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强排水设备采购项目作如下更正:

原采购公告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包: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

供应商须具有类似本项目供货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现更正为:

A包: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

供应商须具有类似本项目供货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波 张光欣 电 话:0411-84651710、84651717

传 真:0411-84651726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来源:大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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