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整体转包,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对外经营,营业税缴纳问题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双方签定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方、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责任编辑: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