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经请求,对个人出租房产,不考虑出租前房产的性质及出租
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经请求,对个人出租房产,不考虑出租前房产的性质及出租后的用途,均按10%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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