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计算机联网监管的有关事项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4 生效日期: 2003-10-24 发布部门: 拱北海关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计算机联网监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实施联网监管的有关程序: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实施联网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提交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施联网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
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申请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应与主管直属海关签订《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
经海%b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