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法律咨询:
2007年12月3日,甲与乙签订货物买卖框架协议,约定乙以赊销的方式购买甲的打印机。2007年12月4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丙在100万的限额内对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08年1月,乙尚欠甲货款85万元。因此,甲将乙、丙起诉。
律师回答:
一、被告乙支付原告甲货款85万元;
二、被告丙在担保金额100万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