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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营业税应当如何处理?

大律师网 2018-10-29    人已阅读
导读:小编絮语 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问:我是一个健身俱乐部,我公司里面附设了一个美容院
小编絮语 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问:我是一个健身俱乐部,我公司里面附设了一个美容院,按什么税目交纳营业税 答:新修订的《营业税暂

小编絮语

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问:我是一个健身俱乐部,我公司里面附设了一个美容院,按什么税目交纳营业税

  答: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应当分开核算的,按各自的税目税率征税,未分别核算税率从适高。即: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税率5%。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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