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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格尊严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

大律师网 2018-11-02    人已阅读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关于人格尊严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尊严在理论上被称为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权利一般价值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秉承宪法的旨意

【精神损害赔偿】关于人格尊严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尊严"在理论上被称为"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权利一般价值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秉承宪法的旨意规定人格尊严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便于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人格尊严"从性质上讲,尊严是人的内心感受,而名誉则是一个人的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须公开进行,且造成了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而侵害人格尊严权,则未必是公开进行的,未必导致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如某女学生在超市购物被疑盗窃而遭搜身一事,保安带女学生到工作室里进行搜身,未公开进行,其名誉也未降低。所以这种行为并未侵害学生的名誉权,但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郑宝华律师,著名青年律师,男,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于昆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郑宝华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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