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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五证”

大律师网 2018-11-03    人已阅读
导读:在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很多纠纷皆因销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证件不全所致。因此,无论是期房、现房,作为销售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必须具备下列五证,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销售主体,其销

在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很多纠纷皆因销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证件不全所致。因此,无论是期房、现房,作为销售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必须具备下列五证,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销售主体,其销售行为合法,购房者与之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这样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这五证是: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许可证 ;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 建设工程开工证 ;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 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a.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b.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 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

c.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 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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