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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