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负有的主要义务

大律师网 2018-11-06    人已阅读
导读:【承揽合同知识】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负有的主要义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依《合同法》第256条第1款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负有以下主要义务:

【承揽合同知识】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负有的主要义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依《合同法》第256条第1款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负有以下主要义务: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材料。该材料主要指承揽工作所必须的原材料,如制作家具的木材,制作衣服的布料等。

2、定作人在接到原材料不合格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补齐或者更换原材料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因定作人迟延补齐、更换的,工期顺延;定作人未采取措施补齐、更换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由定作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