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六盘水市市级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六盘水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关于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财政部门的管理或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从市场获取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监察局根据职责对政府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盘水市级政府采购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业务和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物资属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的,由采购单位到控购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按计划进行。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采购资金拟订采购计划,报市采招办统一进行采购。
第六条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