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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支付方

大律师网 2018-11-11    人已阅读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支付方法 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能单方面依靠我国财政的支出和划拨,不能行政机关一“出事”就向财政部门要钱,所以要充分利用好财政划拨的资金,转移赔偿的负

【精神损害赔偿】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支付方法

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能单方面依靠我国财政的支出和划拨,不能行政机关一“出事”就向财政部门要钱,所以要充分利用好财政划拨的资金,转移赔偿的负担,可由保险公司或基金会共同承担,因此笔者提出以下两个方法给予参考:

第一,所谓保险就是用来防患于未然,由当地财政部门划拨资金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以此作为保费每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出现了属于可保范围内的行政侵权行为,当事人在获得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的相关证明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金,这样有利于当事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第二,我国的行政机关可以参照外国的方式设立相关的基金会,由当地政府定期拿出一笔钱给基金会,当发生行政侵权行为后,当事人可以到基金会领取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当地政府每年要评比哪个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侵权行为次数最多,可进行教育、处罚等,以起到监督行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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