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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大律师网 2018-11-14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

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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