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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认定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8-11-16    人已阅读
导读: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法律咨询:安全事故认定的咨询 请问安全事故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对方有说了什么一般事故之

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法律咨询:安全事故认定的咨询

请问安全事故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对方有说了什么一般事故之类的,怎样才算是一般事故啊不知道有没有表达好我的意思。你们能明白我想问的是什么了没有

律师回答:

安全事故认定分类: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死亡事故还可以分为一般、重大、特大死亡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0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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