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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失效]

大律师网 2018-11-19    人已阅读
导读: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税总局 文号:财税字[1995]72号 发布日期:1995-8-23 执行日期:1995-1-1 失效日期:20030130 各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税总局 文 号:财税字[1995]72号发布日期:1995-8-23执行日期:1995-1-1失效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税总局 文号:财税字[1995]72号 发布日期:1995-8-23 执行日期:1995-1-1 失效日期:20030130 各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税总局 文 号:财税字[1995]72号 发布日期:1995-8-23 执行日期:1995-1-1

失效日期:20030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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