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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转租应注意哪些问题

大律师网 2018-11-27    人已阅读
导读:公房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书面告知出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房转租,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影响相邻

公房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书面告知出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房转租,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包括:

(1) 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2) 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用于集体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3) 其他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在2000年7月1日之前,公房承租人已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2000年8月31日前将转租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在2000年8月31日前书面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2-9倍。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就转租收益的标准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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