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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如何设立

大律师网 2018-11-30    人已阅读
导读:【质押】动产质权如何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

【质押】动产质权如何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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