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抵押登记证】到底何种情况下需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的变更、续期及注销登记
当事人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担保的范围,双方应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的1个月内,持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协议、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续期登记。
一是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和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之日起7日内,持履行或者灭失凭证和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