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但股权转让后对方不肯到工商局去签字怎么办以下是该问题的分析解答,仅供参考。
股权转让后,对方到工商局签字是其法定的义务,否则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是《》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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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