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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范围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8-12-02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网友提问:投诉不予受理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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