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4号——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大律师网 2018-12-14    人已阅读
导读: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05-2-17 执行日期:2005-2-17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05-2-17

执行日期:2005-2-17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产品上使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批准使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
  ┌─────────────┬──────────┬────┬────┬─────┐
  │    单位        │   地址     │法定代表│注册商标│电话│
  ├─────────────┼──────────┼────┼────┼─────┤
  │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露水河镇北山街│宋庆明 │露水河 │5064488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