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男,36岁,汉族,重庆合川人,住合川区合阳办明珠苑c区c幢6—2号;
被答辩人:×××,女36岁,汉族,重庆合川人,住合川区合阳办久长街149号2单元8--2号。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事实理由答辩 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不能成立,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