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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

大律师网 2019-01-06    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财产赔偿】夫妻约定财产制 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制度,在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1980年《婚姻法》新增设的夫妻财产制度,该法第13条仅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简单表述,虽表示认可

【夫妻财产赔偿】夫妻约定财产制

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制度,在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1980年《婚姻法》新增设的夫妻财产制度,该法第13条仅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简单表述,虽表示认可,但没有作具体规定,且这一规定自法律颁布以来,实践中真正适用的不多见,甚至许多人尚不知道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实际上在夫妻财产制中,法定财产制占据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人们经济收入和私有财产越来越多,家庭财产显现出价值高档化、品种多样化、所有权关系复杂化的状况。这些现象对《婚姻法》提出新问题、新挑战,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我国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从有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的夫妻财产制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顺应家庭财产状况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把约定财产制原则性条款变得科学、灵活、详细。

1、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⑴约定的效力。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这就改变了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仅为补充的从属地位。⑵实质要件:①协议订立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事实婚姻及其他未婚同居的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财产协议不属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另外夫妻二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痴呆症患者作出的约定无效。②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同意,即必须是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定理,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③约定的客体必须是夫妻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约定的客体。④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所谓规避,是指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以逃避法律约束。⑶形式要件是以书面形式:除了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没有其他监督手段,对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不利的,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应当以公证或进行登记。

2、约定财产制规范方面的突破夫妻约定财产制规范方面最具突破意义的是在法律上首次承认家事劳动之无形财产的价值。财产分割不能仅以显性的经济供给、收入高低为唯一标准,还应包括隐性的持家能力、劳务付出,尤其以家务为主的一方对事业为主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积累、获得学位、职位和技能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和贡献。这就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最为闪亮的一笔-----第40条。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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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曾在昆山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担任过人事主管、工会主席、体系工程师职位。熟练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工伤纠纷操作细节和要点,处理和化解大量的劳动工伤纠纷。长期潜心钻研劳动工伤理论,透彻剖析劳动工伤政策法规,成功代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郑宝华律师具有扎实丰富的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验,案件代理认真负责,过程和结果每每超越当事人的期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技能深厚,庭审经验丰富,精力旺盛,斗志强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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