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
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音像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音像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音像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