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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头被辞,年尾申请 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大律师网 2019-01-23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后法优于前法;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后于《劳动法》(1995年1月1日)颁布,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为准,即为1年。因而,你仍可依法维权,并不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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