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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纠纷仲裁效力 两岸互为适用

大律师网 2019-01-28    人已阅读
导读:今后台商在大陆做生意遭遇纠纷,可以向台湾的四个仲裁机构请求协助,而所做的裁决在大陆方面同样有效;当然,台商也可以在大陆的170个仲裁点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裁决结果同今后台商在大陆做生意遭遇纠纷,可以向台湾的四
今后台商在大陆做生意遭遇纠纷,可以向台湾的四个仲裁机构请求协助,而所做的裁决在大陆方面同样有效;当然,台商也可以在大陆的170个仲裁点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裁决结果同

  今后台商在大陆做生意遭遇纠纷,可以向台湾的四个仲裁机构请求协助,而所做的裁决在大陆方面同样有效;当然,台商也可以在大陆的170个仲裁点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裁决结果同样适用台湾。

  两岸仲裁效力互为适用

  以往台商到大陆做生意时遭遇经济纠纷,多会通过大陆当地或是台湾的仲裁机构来做协商处理,不过常因两地相关规定不同,使得仲裁结果效力有限。现在经过两岸仲裁界的努力,台商纠纷仲裁效力两岸互为适用。

  在2004年11月29日举行的“第四届两岸仲裁研讨暨座谈会”上,两岸的仲裁机构经过协商,决定今后两岸任何一方所做的仲裁结果皆可在对岸产生效用。

  “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王又曾表示,今后台商在大陆做生意遭遇纠纷,可以向台湾的四个仲裁机构请求协助,而所做的裁决在大陆方面同样有效;当然,台商也可以在大陆的170个仲裁点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裁决结果同样适用台湾。(海峡都市报 2004-12-01)

  相关资料:关于两岸仲裁研讨会

  “海峡两岸仲裁研讨会”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共同举办,至2004年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在促进两岸商业纠纷解决、推动两岸经贸往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据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的是祖国大陆最悠久的专业仲裁机构,其仲裁的质量和裁决的公正性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该会成立截至2002年,已审理了8000余件仲裁案,其中涉及台商的有数百件。

  而成立于1955年的“中华仲裁协会”,则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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