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程序及所需文件
大律师网
2019-01-29
人已阅读
导读:
1、 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 2、 批准证书(原件); 3、 变更名称申请书(董事长签字)(原件); 4、 公司所在国(地区)有关变更名称的注册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
1、 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
2、 批准证书(原件);
3、 变更名称申请书(董事长签字)(原件);
4、 公司所在国(地区)有关变更名称的注册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原件)。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程序及所需文件
2019-01-29
本国部分优先权的确立
2019-01-29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举证
2019-01-29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可以变更吗
2019-01-29
中国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的潜力
2019-01-29
交通事故后如何去索赔
2019-01-29
代办股份转让的交易规则
2019-01-29
关于建筑工程委托鉴定应当掌握的三个原
2019-01-29
消费型增值税
2019-01-29
财产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特征
2019-01-29
股权代持法律效力分析
2019-01-29
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19-01-29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