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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活动骗取财物”不能处罚了??

大律师网 2019-01-29    人已阅读
导读:利用迷信活动骗取财物不能处罚了 今天据某电视台报道,某地有一家商铺,在其门口赫然打出预测,起名的招牌。记者装做求名人进行暗访,一名50岁上下的妇女称:个人起名30“利用迷信活动骗取财物”不
利用迷信活动骗取财物不能处罚了 今天据某电视台报道,某地有一家商铺,在其门口赫然打出预测,起名的招牌。记者装做求名人进行暗访,一名50岁上下的妇女称:个人起名30

  “利用迷信活动骗取财物”不能处罚了

  今天据某电视台报道,某地有一家商铺,在其门口赫然打出“预测,起名”的招牌。记者装做求名人进行暗访,一名50岁上下的妇女称:“个人起名300元,公司起名600元,……起名当然是对你有好处的啊。”当记者问道,你们把招牌挂在门口不怕有关部门查啊,该妇女大言不惭地答道:“不怕,我们这又不是封建迷信。”她还说,她的师父专为达官贵人算命,当地一所名校的校长还请她师父在老家选了阴宅。事后记者向警方通报了情况,警方称:“已经让他们收回招牌,停止该活动。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没有处罚。”

  比较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发现警方说得没错。难道这种行为就真的没有处罚依据了吗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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