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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上缴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9-02-02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郊区县财政局: 今年中央调整了耕地占用税上解比例,市局决定将中央让给地方的20%全部留给了区县,各郊区县财政局可按留成50%部分,提取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为了完成上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郊区县财政局: 今年中央调整了耕地占用税上解比例,市局决定将中央让给地方的20%全部留给了区县,各郊区县财政局可按留成50%部分,提取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为了完成上缴中央征收经费的任务,各郊区县财政局仍按原比例提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郊区县财政局:
  今年中央调整了耕地占用税上解比例,市局决定将中央让给地方的20%全部留给了区县,各郊区县财政局可按留成50%部分,提取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为了完成上缴中央征收经费的任务,各郊区县财政局仍按原比例提留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增加地方留成部分,提取的征收经费、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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