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诉称,自己与老伴共有一院落及北正房4间,老伴已去世多年。自从1998年儿子结婚后,李老汉就一直与小夫妻共同居住。2002年,李老汉再婚,两代人一起居住十分不便,其便与老伴搬到别处独自生活。此后,该院落一直由儿子儿媳居住使用。2009年5月,儿子与儿媳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二人称该院落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李老汉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产予以分割。李老汉得知后,认为儿子与儿媳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无奈起诉到法院。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