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其中以下部分是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2009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市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729.31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399.8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779.09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873.0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5431
六
住宿费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序号
项 目
标准
行 业
元/年
八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2006
采矿业
38661
制造业
3344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598
建筑业
290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69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3165
批发和零售业
31810
住宿和餐饮业
24434
金融业
91846
房地产业
340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0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75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46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685
教育
3482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34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46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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